外观设计申请与审查

哪些设计可以申请

菲律宾外观设计可涉及产品的三维形状或构造,以及线条、色彩和图案等二维特征。图形用户界面、屏幕图标和电子显示图形,也可能在满足要求时获得保护。建筑、建筑构件及室内外设计能否登记,应结合具体产品或设计对象判断;抽象空间理念本身并不足以确定保护范围。

GUI 的视觉表达与软件的功能不同。算法、程序逻辑或操作功能本身,不因外观设计登记而受到保护。

登记条件与多项设计

设计须符合新颖性或原创性等要求,并适用于具体产品。完全由技术功能决定的特征,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健康或道德的事项等,受到法定排除。申请前应核查公开和销售情况。

符合共同设计概念、主要特征及洛迦诺分类等要求的多项实施形态,可能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否则可能需要分别申请或分案。不能直接将日本的关联设计制度理解为菲律宾同样适用的制度。

申请文件

  • 申请人、设计人及权利归属资料。
  • 产品名称、说明及设计权利要求。
  • 清晰、相互一致的附图或照片。
  • 主张优先权时的国家、日期、申请号和优先权证明。
  • 按要求提交的委托书及费用。

根据设计内容准备立体图、正面、背面、顶面、底面及左右侧视图。各视图不得矛盾;应避免无关背景、尺寸或其他干扰内容。若色彩属于所要求保护的特征,应在文件中明确并保持一致。

优先权与延迟公布

巴黎公约外观设计优先权期限通常为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优先权基础与菲律宾申请中的图示、产品及保护特征应一致,并须按要求提交证明及译文。

根据2022年实施细则,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或公布之前请求延迟公布。首次延迟可为申请日或优先日起12个月,并可再请求延长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应结合产品上市和保密安排,及时提出请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2022年菲律宾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实施细则。

审查、可登记性报告与登记

审查涉及申请文件、费用、设计表达的清楚性、公开充分性及法定排除事项等。收到官方通知后须及时补正或答复。一般不进行全面的新颖性实质审查;可依规定请求可登记性报告,以辅助判断权利稳定性。

可登记性报告可用于维权准备、许可、投资或转让评估,但不等于登记有效性的最终保证。登记后仍可能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撤销。

一般流程

  • 检索并评估设计及公开情况。
  • 准备一致的附图和申请文件。
  • 提交申请并办理优先权手续。
  • 接受形式及相关合规审查,答复官方通知。
  • 公布申请并处理相关事项。
  • 符合条件后登记并颁发证书。

TATON LAW FIRM 可协助申请前评估、附图及文件准备、优先权、延迟公布、审查答复、登记及后续权利管理。

相关指南

返回知识产权指南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