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外观设计制度概览

菲律宾外观设计制度保护产品的视觉外观,例如三维形状、构造和轮廓,以及二维线条、图案和色彩。家具、包装、电子产品、车辆和时尚用品等,都可能成为保护对象。

保护范围与条件

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装饰性视觉特征,而非技术功能本身。设计须符合新颖性或原创性等法定要求;完全由技术功能决定的外观、不能与具体产品相结合的纯装饰概念,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健康或道德的设计等,不予保护。

图形用户界面(GUI)、屏幕图标、菜单和电子显示图形等,在符合具体要求时也可能登记。图形、标志或图案作为产品表面装饰时,应明确其与产品的关系。

公开与优先权

申请前的展览、销售、网站或社交媒体公开,可能影响新颖性。应尽量先申请后公开。基于外国首次申请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通常应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菲律宾申请。

申请与登记

申请通常通过 IPOPHL 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包括申请人及设计人信息、产品名称、说明、设计权利要求、附图或照片,以及必要的优先权资料、权利归属资料和委托书。各视图须清晰、一致,准确展示所要求保护的设计。

程序通常包括提交申请、形式及相关合规审查、补正或答复、公布、第三方不利信息处理,以及登记和颁发证书。处理时间因文件质量及审查情况而异;IPOPHL 提供的外国申请参考时间约为6至8个月,并非保证期限。

保护期限与组合保护

初始保护期为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两次,每次5年,最长15年。有效登记可用于制止商业性复制及相关侵权行为,具体范围须结合登记设计与被控产品判断。

产品外观还可能与商标、著作权等保护重叠。TATON LAW FIRM 可协助制定组合保护策略、准备附图、办理申请及续展。

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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