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专利制度概览

菲律宾专利制度概览

在菲律宾,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工业实用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取得专利后,权利人可依法制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受保护的产品,以及实施受保护的方法等行为。

菲律宾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通常为自申请日起20年,并须按规定缴纳年费。

公开与实质审查

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通常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公开。公开后,技术内容进入公众可查阅的范围。申请人仍须完成适用的实质审查手续。

  • 直接提交的菲律宾专利申请:须在申请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 PCT国家阶段申请:无需另行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但须在进入菲律宾国家阶段时,或自进入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实质审查与审查意见

IPOPHL审查员将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 审查意见答复: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及/或修改。
  • 修改限制:修改不得超出原始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得引入新事项。
  • 分案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分案。若申请缺乏单一性,可能需要通过分案继续寻求未选定发明的保护,并应严格管理分案期限。

加速审查途径

希望尽早获得授权的申请人,可根据案件情况评估加速审查。

  • 加快审查:在申请已公开并完成相应实质审查手续后,可评估是否符合适用的加快处理条件。
  • 国际审查合作:在满足项目条件时,可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或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PEC),参考对应外国申请的审查结果。

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后,IPOPHL将发出准予授权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授权及公告费用后,专利获授权。

最终驳回后的申诉

收到最终驳回后,可评估行政申诉途径。

  • 向专利局局长申诉:通常须在相关决定邮寄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申诉通知并缴费;该期限不得延长。
  • 进一步申诉:局长维持驳回的,可依适用规则向IPOPHL总局长继续申诉,并须同时管理申诉通知、理由书等文件的期限。

关键特点:授权前也可能产生年费

  • 起算方式:首次年费一般在申请公开满4年时到期,此后逐年缴纳。PCT国家阶段申请以国际公布日为起算基准。
  • 与日本的差异:日本通常在授权登记时缴纳前3年的专利费;菲律宾申请即使尚未授权,也可能已经需要缴纳年费。

因此,授权前后都须持续管理年费期限。未按规定缴纳,可能导致申请丧失效力或专利权失效。

TATON LAW FIRM的专利服务

  • 可专利性评估、发明审查与技术分析
  • 说明书及权利要求撰写
  • 菲律宾直接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申请及PCT国家阶段进入
  • 公开后期限管理与实质审查手续
  • 审查意见答复、修改与意见陈述
  • 分案申请
  • 加速审查、PPH及ASPEC
  • 最终驳回后的行政申诉
  • 授权手续与年费管理
  • 转让、信息变更及许可登记
  • 专利组合管理

以业务目标为导向的专利策略

菲律宾专利保护不仅涉及提交申请,还包括公开、实质审查、审查意见、分案、加速审查、申诉、授权及年费维护的全流程管理。

TATON LAW FIRM知识产权部结合菲律宾本地专业经验与包括日本弁理士在内的国际团队,为客户提供符合业务目标的专利服务。

相关专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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