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商标制度概览

菲律宾商标制度概览

商标是用于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并将其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分的标志。名称、标识、口号、形状、标签及包装设计等多种标志,均可能获得商标保护。

在菲律宾,商标权通常通过申请并取得注册而获得。如果您计划进入菲律宾市场或扩大品牌在当地的业务,建议尽早提交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的主要价值

注册商标权人就指定商品或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可依法针对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或侵权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商标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可通过许可、转让、特许经营及其他商业交易发挥价值。

申请在先原则

菲律宾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原则上,较早提交申请的一方在依法取得注册后获得商标权。因此,在品牌发展初期及时布局商标保护十分重要。

可注册与不可注册的标志

  • 传统及非传统视觉商标:除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外,三维标志、颜色标志、位置标志、全息标志及动态标志等,在满足显著性及其他适用要求的情况下,也可能获得注册。
  • 非视觉标志:声音、气味等非视觉商标,在现行菲律宾制度下一般不能注册。

外国文字商标的处理

包含日文、中文及韩文等外国文字的商标,也可在菲律宾提出申请。

  • 日本:普通消费者无法识读的外国文字,有时可能更多地被视为图形或设计元素。
  • 菲律宾:对于外国文字,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可能要求提供翻译及/或音译。
  • 中国及韩国:外国文字的含义、读音、翻译或音译,同样可能影响商标审查。

因此,评估外国文字商标时,不仅应考虑其视觉外观,还应审查其含义、读音、显著性及与在先商标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不专用声明(Disclaimer)

如果商标中含有描述性或缺乏显著性的要素,IPOPHL可能要求申请人就相关部分提交不专用声明(Disclaimer)。

  • 实务差异:菲律宾的不专用声明制度及具体要求,与日本、中国和韩国的审查实务可能有所不同,应按菲律宾的要求进行判断。
  • 声明的效果:在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前提下,商标整体仍可获得注册,但申请人不就被声明的描述性或缺乏显著性的部分单独主张专用权。该声明不会将有关要素从商标本身删除。

申请途径

菲律宾商标制度适用于本地及外国申请人。主要有两种申请途径:

  • 直接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提交商标申请。
  • 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指定菲律宾。

TATON LAW FIRM的服务

TATON LAW FIRM知识产权部提供全面的菲律宾商标服务,包括:

  • 商标检索
  • 商标申请及审查程序
  • 审查意见答复及不专用声明处理
  • 实际使用声明(DAU)的准备与提交
  • 商标续展
  • 许可登记
  • 商标组合管理

相关商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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